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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:

  1、当事人均系内地居民,且至少有一方常住户口在余姚;

  2、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;

  3、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;

  4、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(3份),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、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;

  5、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;

  6、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;

  7、当事人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和常住户口簿(户籍证明),并提交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复印件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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