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负责原工业系统企业改制后续工作和遗留问题处理; 2负责原受托在国内的资产及债权债务的管理; 3负责原工业系统离退休人员和离休退养人员的日常管理; 4承接原工业总公司机关档案,待上述职责基本完成向移交文书档案馆; 5承办市委、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