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节 礼仪习俗
娶嫁
提亲 即托媒提婚,亦名“吃茶”。男方遣媒人向女方通意、提婚,若门当户对,女方则通过媒人把“生辰八字”(出生年、月、日、时)告之男方,经“问卜”,若无“冲克”,男方即遣媒议聘。
定亲 即订婚,俗称“过帖”或“过礼”男方择吉日,谴媒人把“庚帖”
(即“生辰八字”)、聘金和财礼送至女方,女方则把“生辰八字”亦放在“庚贴”内,并回赠礼品,由媒人转达男方。聘金、财礼贫富多寡不一。是日,男方宴请媒人及亲友。
成亲 即结婚,男方择定时日,告之女方,女方则置办嫁妆,谓“发请期”。成婚前2—3天,男方谴人至女方搬嫁妆,进门要送“折杠钱”。嫁妆搬至男方,由婆婆开箱,掏出供众亲友观赏,谓之“掏箱”。成亲日上午发轿迎娶,以镜子借烛光照轿内,谓之“搜轿”,以芸香火在轿内焚熏,谓之“驱邪”。起轿4人抬,前有“堕民”吹打乐队,转弯鸣锣,过桥放炮。至女家,设宴招待。后等新娘上轿,“堕民”数次吹打,谓之“催轿”。新娘起床梳妆、穿戴谓之“开面”。新娘吃“上轿饭”后,以红绢遮面至中堂拜天地、祖先,由兄长抱上轿。轿转数圈,“堕民”撒把米,泼碗水,俗称“嫁出了囡,泼出了水”。轿离家门,娘坐中堂哭泣,讨彩,谓之“哭轿”。轿至男家,放中堂外,待供烛点燃,鸣炮入中堂,举行婚礼。
新郎由一童男执其袍角随主婚人、证婚人步入中堂,谓之“搀郎”。新娘由一童女扑蛋粉,谓之“添妆”。接着赞礼人入读“祝文”,新郎新娘拜天地、祖先、父母,夫妻对拜。礼毕,赞礼人捧花烛一支,引新郎新娘步着铺设的麻袋入洞房,谓之“传代”。新郎新娘并坐床沿,喝糖茶、莲子羹。再入中堂拜天地、祖先、长辈并与小辈见面,谓之“见大小”。是夜,宴请宾客。新娘入席,伴娘执酒壶,至庭前檐下向天地敬酒,至中堂向祖先敬酒,伴以丝竹,谓之“送酒”。宴毕,新娘新郎与众亲友共入新房,新娘敬烟茶、糖果。是后嗣,男女老幼均可逗趣新娘,直至深夜,谓之“闹新房”。婚后第二或第三天,新郎新娘去女家,拜望岳父母和爹娘,当日午后回家,谓之“双回门”。
民国时期,曾提倡文明婚姻,在一些知识分子中兴自由恋爱,婚礼简单而隆重,程序是:主婚人讲话、介绍人发言,新郎新娘介绍恋爱经过,证婚人讲话,宣读结婚证书并加盖证婚印章交给男女双方。礼毕,宴请宾客。建国后,废除包办婚姻,婚礼从简,兴茶话会结婚,单位组织集体婚礼等,简朴文明。近几年出现婚事大办、相互攀比。
丧葬
旧时丧葬,礼仪繁琐,迷信色彩浓厚。
送终 老人弥留之际,子女亲属静候床前,一断气即下跪,嚎啕大哭。
停尸 俗称“摊板头”。为死者沐浴、理发、更衣,放在门板上,脸遮白布,身盖殓被,安置中堂。脚后点一盏油灯,头前挂耗帘。
报丧 即向亲友报死讯。报丧人腋下夹雨伞,低头急行,进门吃点烟火食即走,亲友在门前要摔破一张瓦片或一只碗。
守灵 耗帘前设灵台,子女披麻戴孝,日夜守护,直至出殡。期间,请道士做法事,招魂、超度亡灵,俗称“做道场”、“敲黄昏”。
入殓 一般死后第三天(出殡前夜),把遗体安放灵柩内。入殓时由亲属扶体,子女捧头。盖殓被时,一一报名送者,由一人执斗桶,向柩内佯量黄金、白银、白米,各量3次,至“九斗九升”加盖“上榫头”,大哭,俗称“量斗”。
出殡 俗称送葬。时间一般死后第四天上午。单声破锣开道,二男童执幡引导,沿途撒“烧纸”,长子捧牌位,一男撑伞。中间灵柩,四人抬,两旁由子、女、媳守护、哀哭,众亲友送葬。后道士吹打送行。灵柩过桥,孝子在桥堍跪接,或匍匐桥上让灵柩抬过桥,至墓地安葬,设供祭祀。后迎回牌位,请吃“斋饭”。
“做七” 死后每过七天祭奠一次,称“做七”,共7次。其中“五七”最盛,众亲友到场,做道场,吃“五七酒”。
今丧葬礼仪从简,兴追悼会,挂死者遗像,子女、亲属好友赠送花圈、挽联,戴黑纱、白花以示哀悼。
此外,对死者的祭奠,尚有死后100天的“做百日”,满一年的“做周年”,死者百岁时“做百岁”等等。
喜庆
做寿 旧时一般50岁开始“逢十”举行寿庆。邑人寿庆大多提前一你那,谓“做九不做十”。寿庆时,亲友前来拜寿,送红烛、寿鞋等。张灯结彩,中堂悬挂寿星、寿嶂、寿联,挽扶寿人(包括配偶)至中堂拜天地、祖先,然后,受晚辈祝寿。中午寿宴。共食“长寿面”。贫者多不作寿庆。建国后,“长寿面”存。近几年,寿庆增多,兴食裱花蛋糕。
贺生 第一胎临产前1个月左右,娘家要送去婴孩衣着、鞋帽,染红的花生、鸡蛋等,至孕妇床前抖出,将蛋磕破,意谓“快生快养,擂落算帐”,是为“催生”。分娩后,女婿送糖、面、鱼、肉、鹅至岳家报生,生男则雄鹅,生女则雌鹅。但鹅岳家不能收。满月,外婆送礼品,给婴孩剃头,请亲友吃“满月酒”。此俗今存,但迷信色彩减少。
建房 旧时建房要“看风水”,择地基。破土动工要祭天地神,办“开工酒”,宴请建房工匠。上梁之日,要祭鲁班,抛“上梁馒头”。是日,亲友赠万年青、摇钱树等礼品贺喜,晚上请吃“上梁酒”。
乔迁 搬入新居,谓之“乔迁之喜”。要备酒食祭祖先,办“进屋酒”宴请前来帮忙搬迁和祝贺的宾客。
第五节 庙 会
庙会是祭祀神佛、先贤的形式之一,有浓厚的宗教和迷信色彩,但同时又是传统集市的一种形式,故有“庙市”之称。
庙会集市 庙内神佛生辰祭祀,庙外设摊交易,谓之庙会集市。有的摊位设于街道两岸,俗称“拦街”。此种庙会年年于春秋两季定期举行,祭祀、看戏并购置生产、生活必需品。境内庙会集市较大的在春季举行的有5处次,秋季举行的有10余处次。余姚城区二月半庙会,从接待寺经第一山关帝庙,折至新建路口沿江市集长达2—3里,以竹木、铁器和各种农具交易为主。农历九月十二日,城内的城隍庙,演绍剧3—5天,人们进香拜神,又购置生活必需品。
解放后,废除庙会市集迷信活动,改称春季或秋季物资交流会,今称春季或秋季商品交易会,年年按传统日期举行。
迎神赛会 为纪念菩萨生日或忌日,把庙内菩萨(行宫)抬出巡游,谓之迎神赛会。光绪《余姚县志》载,城内东岳神出巡,“大纛为导,纸伞随之。”“自三月十二日至二十日,礼拜之会分为数十社,每社数百人,鸣金曳帜而唱佛号,邑中丛祠无不偏。”康熙《新修余姚县志》载:“三月二十日为岳神生辰,前十余日,结社礼拜者至十万”。《余姚六仓志》载:“二月十三至十九日迎观音礼拜,化龙堰以西尽为斋地”。旧时境内迎神赛会每年有30余处次。解放后废。
香会 朝山进香,祈福免灾,乞雨求子,谓之香会,俗称“烧香”。旧时香会遍及城乡,有祭拜东岳大帝、关帝菩萨和包龙图的;有祭拜观音诞辰、成道、出家的;有祭拜曹娥娘娘和南雷菩萨的,每年有10余次。解放后渐废,80年代偶有出现。
第六节 家 庭
清代以大家庭为主,一般每户5—8人,多至10—20余人。富豪之家与书香门第以多代同堂共炊为荣。家庭一切权力由家长掌管。“五四”运动以后,封建大家庭逐渐解体,民国30年(1941年)平均每户4.63人,1950年平均每户4.6人。70年代,推行计划生育后,户均人口明显减少,1978年,平均每户3.8人,1987年,平均每户3.02人。
旧时分家,由舅父主持,并宴请族中长辈和当地有威望者,当众立分书为凭。此俗农村仍存,城镇子女结婚后,多数与父母分居。
历来年老无子者多以兄弟之子为嗣,亦有女继父业或养子“继承”。 “继承”立文书为凭,继子(女)有赡养继父母的义务和继承父母财产的权利。给他人作子女的,旧时称“螟蛉”,受宗族排挤,今受法律保护。
第七节 称 谓
父母,称父亲、母亲,口称爸爸(阿爸、爹、阿爹)、妈妈(娘、姆妈、摁娘)。自称子女(儿子、女儿、囡)。
父亲的祖父母,称曾祖父、曾祖母,口称太爷爷(太公)、太娘娘(太太、太婆、阿太)。自称曾(玄)孙、曾(玄)孙女(囡)。
父亲的父母,称祖父、祖母,口称爷爷(阿爷)、娘娘(阿娘)。自称孙、孙女(囡)。
父亲的兄弟,称伯父、叔父,口称伯伯(阿伯、大爸爸、大爹),叔叔(阿叔、小爹)。父亲的兄嫂弟媳,称伯母、叔母,口称大妈(大姆妈)、婶娘(叔婶、小姆妈)。自称侄(阿侄)、侄女(囡)。
父亲的姐妹,称姑姑(阿姑、阿伯),出嫁后称姑母,口称姑妈(摁娘)。父亲的姐妹夫称姑父,口称姑夫(姑爹)。自称内侄、内侄女(囡)。父母的子女之间按长幼为序,互称兄弟姐妹,今多互呼名字。
父亲兄弟的子女,称堂兄弟、堂姐妹;父亲姐妹的子女称表兄弟、表姐妹。
丈夫,称老公(老倌)。妻,称内人(老人、阿拉屋里、老嬷)。有儿女后,有的互称某某爹、某某娘。上年纪后,有的互称老太公、老太婆。今年轻夫妻一般互称名字。
妻子称丈夫的父母为公婆,今一般与丈夫对父母的称谓相同。丈夫称妻子的父母为岳父母,口称丈人、丈母娘,今一般与妻子对父母的称谓相同。
兄弟的妻子之间合称妯娌,口称一般与自己的子女相同,今一般姐妹相称。
母亲的祖父母,称外祖父、外祖母,口称外太公、外太婆。自称自称曾(玄)外孙、曾(玄)外孙女(囡)。
母亲的兄弟称舅父,口称舅舅(阿舅)。母亲的兄嫂弟媳,称舅母,口称舅妈。自称外甥、外甥女(囡)。
母亲的姐妹,称阿姨,成婚后称姨母,口称姨妈(阿伯、姨娘)。母亲的姐妹夫,称姨父,口称姨夫(姨丈、姨爹),自称外甥、外甥女(囡)。母亲兄弟姐妹的子女互称表兄弟、表姐妹。
姐妹丈夫之间称连襟,按长幼互称兄弟。
父母再婚,子女称再婚的一方为继父、继母,当面称爸爸(爹)、妈妈(娘),俗称晚爹、晚娘。
义子、义女的父母,称义父、义母,口称干爹(继拜爹、阿爸)、干娘(继拜娘、干妈)。
长辈好友按辈份相应称谓,加上名字,为××伯伯、××爷爷等。
|